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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项目名称:恒珀:街道名称及门牌号数:昌华街1 号 由卖方为施行《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第二部而就发展项目指定的互联网网站的网址:amberplace.com.hk 本广告/宣传资料内载列的相片、图像、绘图或素描显示纯属画家对有关发展项目之想像。有关相片、图像、绘图或素描並非按照比例绘画及/或可能经过电脑修饰处理。准买家如欲了解发展项目的详情,请参阅售楼说明书。卖方亦建议准买家到有关发展地盘作实地考察,以对该发展地盘、其周边地区环境及附近的公共设施有较佳了解。由卖方为施行《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第二部而就发展项目指定的互联网网站的网址,並载有售楼说明书、价单、销售安排、成交纪录册、公契及鸟瞰图片之电子版本。
卖方:纪威投资有限公司.卖方之控权公司:Equal Glory Limited, Radiant Achieve Limited, Continental Properties Limited, Continental Holdings Limited.发展项目的认可人士:江继祥先生.认可人士以其专业身分担任经营人、董事或僱员的商号或法团:司洛国际建筑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发展项目的承建商:华营建筑有限公司 .就发展项目中的住宅物业的出售而代表拥有人行事的律师事务所:姚黎李律师行.已为发展项目的建造提供贷款或已承诺为该项建造提供融资的认可机构:大华银行有限公司.已为发展项目的建造提供贷款的其他人:Radiant Achieve Limited; Plenty Business Limited.本广告及其任何内容仅供参考,並不构成亦不得诠释成作出任何不论明示或隐含之合约条款、要约、陈述、承诺或保证(不论是否有关景观)。卖方保留权利不时改动发展项目或其任何部分之建筑图则及其他图则、设计、装置、装修物料及设备等。装置、装修物料及设备之提供以买卖合约条款作准。发展项目设计以相关政府部门最后批准者作准。发展项目及其周边地区日后可能出现改变。住宅物业市场情况不时变化,准买方应衡量其财务情况及负担能力及所有相关因素方作出决定购买或于何时购买任何住宅物业,于任何情况或时间,准买方绝不应以本广告/宣传资料之任何内容、资料或概念作依据或受其影响决定购买或于何时购买任何住宅物业。就本广告/宣传资料内由第三者或外界(包括网站)提供的资料之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及可靠性,不会构成卖方的任何形式的陈述、承诺或保证。本广告由卖方发佈。详情请参阅售楼说明书。
制作日期: 2024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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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相片、图像、绘图或素描并非按照比例绘画及/或可能经过电脑修饰处理。 准买家如欲更深入了解发展项目的详情细节,请参阅售楼说明书。 卖方亦建议准买家到有关发展地盘或售楼处作实地考察,以对该发展地盘、其周边地区环境及附近的公共设施有较佳深入了解。